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强入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30
 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台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

  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台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完成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所有河道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完成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椒灵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金清水系及其重要支流、玉环湖汇水区域、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

  (一)摸清现状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运用上一轮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全面开展排查、复核,摸清各类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基本信息,通过数字化管理手段,形成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一口一档”清单,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进行编码、命名、信息录入。

  (二)确定责任主体。各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通过溯源分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的源头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一)明确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其他排口在国家排污口分类基础上,增加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排口,其中,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在未完成整治前,归属于排污口中的其他排口(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是指排放口排放异常、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散排或直排,以及水质劣于Ⅴ类的城镇雨洪排口)。

  (二)实行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遵循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并动态更新,整治完成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对于违法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属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将生活污水依法规范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以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为原则清理合并。对于存在问题的城镇雨洪排口、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规范整治。经整治后保留的排污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监督管理要求,在明显位置竖标立牌。

  (三)探索先行先试。对农业排口先行先试开展整治,积极开展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扎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再利用或通过统一的排污口达标排放。探索实施城镇雨洪排口在线监测数字化监管,实时掌握雨洪排口排水状况,严防污水通过雨洪排口直排河道。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给排水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和规划环评,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相关规定。

  (二)加强审批备案。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排污口审批、备案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五水共治”办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监管,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每年对不低于30%的排污口开展抽测。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严厉查处。市级各部门根据各地排查整治及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开展核查。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留存证据并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各级河长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检查,如果发现新的入河排污口,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问题排污口要开展溯源整治。

  (四)加强数智监管。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建立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成立专门机构或排查整治工作组,实施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中水回用口、集贸市场和“六小”行业(小餐饮、洗车、美容美发、洗涤、旅馆、洗浴等行业)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渔港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水利部门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涌)的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负责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五水共治”办统筹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排污口整治。

  (三)严密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要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将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实施备案销号制度。整治完成后,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将本行政区域排污口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四)严格考核问责。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将纳入美丽台州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对市级以上现场核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发现存在排污口应查未查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治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和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建立健全调度、通报、督导、问责机制,督促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监管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加强公众监督。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信息。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公开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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