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要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不以升学、考试为目的,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实施培训等活动,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公益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以及本市各类科普场馆等事业单位实施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科技教育的,不适用本标准。

  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本标准明确的科技培训所需的培训场所、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安排等条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遵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有关线上培训的规定;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线下培训场所(含培训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2年。培训场所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课程中设置科创科普实验的,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环境、设备、实验仪器、药品、安全等应当严格执行中小学有关实验室的标准,不得开设易燃易爆及其他高危险性实验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条件,按培训项目所需设置电源、网络接口、给排水管道、排气、排污、排毒设施;

  (二)具有充足的储存空间,仪器设备、耗材、工具、教具等教学用具应按照功能类别与使用场景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四)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存放。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符合以下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管理与救护、设备设施维护、卫生防疫管理等制度;

  (四)在醒目位置设有安全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害;

  (七)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培训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应具备与相关行政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

  (九)配置必要的实验仪器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一)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科技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执教、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校长以及教学、实验指导人员应当掌握青少年教育教学规律,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人员应当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学人员应当不低于专职教学人员的50%。开展线下科技培训,应当按照培训项目特点控制班额并配置足够的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其中,开展科创科普实验的,应按不高于6:1生师比配置教学人员和实验指导人员。

  教学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开展培训项目相匹配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具有3年以上科普工作管理者、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技指导员等科普工作经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即营利性机构的经理或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含科学普及、科学传播工作等)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本市科技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有关规定设立决策机构,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故意犯罪记录、教育、科技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决策机构任职。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应当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鉴定为非学科培训,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培训项目应符合科技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区科技行政部门核准并记载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注栏中。市科技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并适时调整。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学员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精神,尊重科学原理和伦理准则,反对和伪科学,向学员提供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科学意识相适应的培训内容。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选用或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培训材料的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者正式出版物,选用境外培训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聘请不少于1名科学顾问对培训材料、展陈设计、教学内容等的科学性进行审查。科学顾问应当取得相关学科背景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科技培训活动,应当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培训时间(课时)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其培训内容相对应的培训计划,结合项目特点、学员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及教案。

  科技类培训的教案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结果评价等,全面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功能。

  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展研学活动的,应加强行业自律,鼓励遵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等相关规定,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本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本标准实施前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继续实施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科技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本标准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不符合本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科技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解读如下:

  2021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40号),提出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要求。8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监管”,根据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市科委作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并完成存量机构的整改工作。

  2022年11月,市科委会同市教委联合成立起草小组,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听取有关行政部门处室意见、实地调研现存培训机构、召开意见征求会、举办专题研讨,并通过“上海科技”政务网、“上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在政策依据基础上,根据各方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标准》。

  《标准》在《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沪教委规〔2022〕3号)的基础上制定,由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培训场所、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安排、附则等九条构成,进一步明确了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条件,切合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点。

  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通过明确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划清与学科培训的边界。培训的“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不以升学、考试为目的”,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训内容以市科委发布的项目目录为准;

  二是在培训场所方面,考虑到安全管理要求,参照市教委《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培训场所(含培训点)建筑面积规定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同时,对开展实验类课程的机构明确要有专用教室,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是在从业人员方面,明确了教学人员需持有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具体要求,确保符合实际与审批可操作性。其中,(1)“具有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与中小学校岗位相衔接;(2)“具有科技传播相关学历或学位证明”与本市高校新设科技传播专业相衔接;(3)“经本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与科技类社会组织相衔接;(4)“具有3年以上科普工作管理者、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技指导员等相关工作经历”与本市科普场馆的工作岗位相衔接;(5)“具有经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与行业自律管理相衔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并根据存量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以及强化行业管理的考虑,进一步要求持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专职教学人员的50%。

  四是在培训内容方面,首先应当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鉴定为非学科,其次应根据科技类培训项目目录鉴定为科技类,培训项目目录由市科委制定发布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增加“坚持科学精神,尊重科学原理和伦理准则,反对和伪科学”等方面要求,并要求通过建立科学顾问制度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科学性审查。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登录入口